参保人员能享受什么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待遇。⑴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①6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②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观察)。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住院一次的医疗费用,以第一级医疗机构50元、第二级医疗机构100元、第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为起始支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②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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