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有什么待遇,参保人员有什么待遇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跨省农民工达到领取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领取地点:(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负责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期限达到10年的,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期限不足10年的,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缴费期限所在地。10年以上办理缴费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以上是向您介绍的跨省农民工待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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