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商业保险,投保团体商业保险保障为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近年来,大家在风险意识提高的情况之下,就会选择保险的购买,而有很多的朋友们为了减少保费支出,一些单位职工自发组织以单位名义购买团体保险。大型保险专家提醒,虽然团体保险是被保险人以单位名义集体购买的,但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私下或临时成立团体来登记。消费者购买团体保险必须理性,首先要遵循保障原则。

  众所周知,团体保险是一种为团体的所有或大部分成员提供保护的保险单。它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费率低。因为团体保险覆盖了一个单位的全体雇员或部分雇员,人数多、风险分散、费率比个险更为便宜;对于续保或长期合作的单位,费率还可以更加优惠。二是投保方式灵活,而且在承保期间,投保单位可以随时增减被保险人,便于单位的人事和财务运作。三是产品倾向于自助,即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产品和服务,优惠不变。

  保险专家说,团体保险的条件更严格。为了保证集团保险的质量,保险公司为集团保险设定了一定的条件。首先,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必须是具有特定经营活动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组织。二是为保障承保对象总体的平均健康水平,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三是在团体保险的参保人数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投保团体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而且绝对人数不能少于8人。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团体保险时应首先遵循保障原则:第一,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因为保险费率与工作的性质有关,不同的职业支付不同的金额。二是关注保障范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不同,因此投保时应寻求最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团险产品,同时应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三是投保团险企业在给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发现当初入库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约会立即失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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