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给付,保险金交纳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收到投保申请书和本补充合同规定的证明书和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予以批准;情节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予以批准。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与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约定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应该承受那些后果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除支付保险费外,还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设定的利率按单一利率计算,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发出拒付保险费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自收到保险支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书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保险金额不能确定的,按照现有证明书和资料能够确定的金额预付。保险金额确定后,我们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

如果扣除所有欠款和应付利息后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不足以预支到期的全部保险费,则该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应在次日以后从零开始失效,宽限期届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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