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政策办理、提取以及异地贷款360度大解析
公积金现行政策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买房者的关注。10月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 在线问政 栏目,就 公积金新政 、 异地公积金办理 , 公积金余额提取 , 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余额 等热点问题给网友答疑解惑。公积金新政自9月1日起正式在青岛落地,新政内容为: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另外,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加商贷 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既要符合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还要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要求,两者按 就高原则 确定。
据了解,2015年1-9月份我市含结息累计归集120.66亿元,同比去年同期(102.40亿元)增长17.83%;1-9月份累计支取73.18亿元,同比去年同期(63.53亿元)增长15.19%;1-9月份累计发放贷款57.22亿元,1-9月份累计发放人数达18498人;2015年9月资金使用率最高达93.16%。针对青岛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以及流程,王主任说道,我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受理异地贷款相关业务近百笔,主要涉及省内的济南、东营等地区。在青岛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贷款。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职工申办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申贷缴存标准,且夫妻双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贷时除我市规定的申贷资料外,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缴存明细。 我市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职工账户余额挂钩。 申请异地贷款办理流程与本地贷款流程一致,请登录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