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缘何难以调撤
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加。
2011年,法院受理案件37件,调解14件,调撤率为37.8%;2012年受理案件46件,调解13件,调撤率为28.1%。从统计数据上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撤难度越来越大。
笔者经过调查后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撤难度增大,还是有一定原因的。
一是实施以来,取消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失去了诉讼外调解处理这一道“屏障”。
二是事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未全面准确获取更多肇事者信息,以致诉讼时难以找到被告人,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三是车辆使用有挂靠、承包、转让、出借等多种形式,从而导致在发生事故后,作为诉讼被告的主体繁多,给调解增加了一定难度。四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被害人非死即伤,双方矛盾情绪对立,不易调解。此外,损害赔偿数额难定、保险公司和被告的调判态度
难一致,也是导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撤难度增大的原因。
要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撤难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应对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与保险公司、医疗机构达成由保险公司预交交强险款项、医疗机构及时救助和提供医疗费用清单等意向,实现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利于缓和矛盾,便于法院调解。三是形成庭审前法官助理与原被告先联系原则,引导当事人积极应诉,调判结合,以最合理的方式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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