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单证有哪几种?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各种必要的单证,如维修保险车辆、赔偿第三者受损财产时开具的发票以及抢救治疗受伤人员时医院开具的票据等,以便在索赔时提供给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理赔手续,并根据保险公司的需要提供这些资料,以便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单证有以下几种:
1.基本单证
(1)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车辆行驶证,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如账册、收据、发票等。2)当事人的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驾驶证复印件等。
(2)证明保险事故的有关文件:1)出险通知书、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3)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证明。4)因全车盗抢造成的损失由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5)因气象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提供证明。
2.保险车辆施救、修理单证
(1)现场及车损照片、各种费用(施救费、保护费用等)清单、修理估价单等。
(2)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3)定损单、结算清单、修理材料清单。
3.第三者赔偿费用的有关单证
(1)对第三者的赔偿费用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赔款收据、赔款委托书。
(2)现场照片、财产损失清单、损害鉴定证明。
(3)修车发票。
(4)误工费、护理费、赡养费、抚养费等证明。
(5)医药费凭证、治疗诊断书。
(6)伤残鉴定书。
(7)事故中死亡者的死亡证明书。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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