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是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条款按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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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是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条款按责赔偿。因此,保险人在处理事故时要实事求是地承担责任,超过应负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交管部门结案后,被保险人可携带出险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损失技术鉴定书或伤残鉴定书、有关原始单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1.领取赔款时应提供的单证
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以下单证:出险登记表、被保险人身份证、取款人身份证等,如有疑问,可向理赔人员咨询。
2.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位追偿和委付制度。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此外,在推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委付,但是,被保险人必须出具转移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力给保险人的书面文件。
3.确认赔偿金额、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即可领取赔款。
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如果是私人车辆,由被保险人签名,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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