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 驾乘人员座位责任险优缺点
惊人的死伤记录和增长趋势催生了各种各样的车险责任险,以及种类繁多的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但细数不同形态的保险产品又各有优劣,购买时还需详加比较。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到2020年,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将增加60%。这其中,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排名世界第一,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在2006年上半年发生的190270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高达41933,而死伤者中80%为驾驶人员,13.7%为乘客。机动车驾乘人员因其工作的特殊性自然比旁人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防范风险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下面就讲解下驾驶人员座位责任险;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障,是车辆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不可以单独投保。保险赔偿责任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根据驾乘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确定损失,然后乘以责任系数来确定。保障范围1、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驾驶或乘坐本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的身故或残疾。2、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上述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在治疗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障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本条款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列明的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承运人责任险这是新近推出的一款强制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都是营运汽车的车主,赔付范围包括三个部分:乘客人身伤亡赔偿、乘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支出。交通意外综合保险目前市场上非常流行的卡单式业务,是由七天或者一年期航空业务扩展而来,一般包含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优点:一、该险种随汽车主险投保,与主险同在一家公司索赔,索赔手续方便。二、该险种除赔偿死亡、伤残及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外,还有误工、交通、护理、赡养等赔偿项目。不足:一、费率较高,且保险金额固定,投保人选择余地小。费率往往影响投保人选择较低保险金额,可能出险时得不到足够的经济补偿。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之间是完全等比例关系,而在大量实际案例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主要集中在较低赔付区间,表现为抛物线形状,这对于投保较高保额的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三、对于死亡和残疾赔偿也采用按责赔付的方式计算,如果驾乘车辆无责任或责任较小,而事故另一方无赔偿能力,可能导致受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金。四、保险责任仅限于车上,对于部分与行车有关的车下活动界定为除外责任,容易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