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9世纪法国拿破仑法典中开始出现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奠定了责任保险产生的法律基础。它是随着财产保险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业务。早期的责任保险出现于19世纪中期的英国。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公司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到1870年后,承保机器锅炉保险的工程保险商开始对因爆炸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毁损和生命伤害提供赔偿;1875年伦敦地方铁路客车公司发行了用于马车意外事故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1880年英国规定了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意外伤害负赔偿责任,后来,雇主责任保险公司也对非本单位雇员的意外伤害负赔偿责任,并承接了电梯责任保险,成为公众责任保险的开端;1896年,北方意外保险公司对药剂师开错处方的过失提供职业损害保险,开创了职业责任保险的先河;1890年,海上事故保险公司就啤酒含砷引起的第三者中毒,对特许售酒商提供保险,这是较早的产品责任保险。此后,世界上又相继于1923年出现了会计师责任保险,1932年出现了个人责任保险,1948年出现了农户及店主责任保险。
汽车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末。几乎在汽车诞生的同时,1895年英国的保险公司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美国在1898年全面推广了这项业务,并且使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成为责任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直到现在,汽车责任保险仍是世界上业务量最大、最流行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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