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财产保险公司垄断时期的保险业发展情况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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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财产保险公司垄断时期。我国财产保险业起步较晚。在1840年之前,我国对外贸易仪限广州一地。1805年英国商人在我国广州开设第一家外商保险公司——谏当保安行,亦译为广州保险公司,也曾译为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海上保险业务,1841年其总公司迁往香港。1835年,英商保险公司在香港设立了“保安保险公司”,并在广州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后英国的“太阳保险公司”和“巴勒保险公司”均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1877年“怡和洋行”在上海设立保险部。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亦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完全垄断了我国财产保险市场。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官僚资本及民营保险公司将其总公司从重庆迁回上海,投资保险业务又发展起来,仅上海一地的保险公司就有232家,其中华资保险公司168家,恢复经营的外资公司64家。当时外商的财产险承保能力和华商相比,火险方面外商为华商的10倍,水险方面外商为华商的50倍一60倍。据统计,到1949年5月,上海约有中外保险公司400家左右,其中华商保险公司只有126家。
  1949年10月1日前,中国财产保险业的基本特征是财产保险市场基本被外国保险公司垄断,财产保险业起伏较大,未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和保险监管体系。外国保险公司通过组织洋商保险同业公会,垄断了保险规章、条款以及费率等的制定,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虽也组织了华商同业公会,但由于力量弱小,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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