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保险事业初创以后出现了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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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保险事业初创。经政务院财政委员会批准,1949年10月20日某保险公司正式成立,从此揭开了中国保险史上新的一页,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国有保险公司,至1952年底已在全国设立了1 300多个分支机构,国内业务开办了火灾保险,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铁路、轮船和飞机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20多种业务。
  1952年,某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改为财政部领导。至此,我国由国营保险公司垄断的独立保险市场初步形成。1958年底,全国设有保险机构600多个,保险职工近5万人。保险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重大作用。
  1958年,认为实行计划经济,灾害事故可以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保险在中国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继续办理保险的必要了。同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财贸会议上,决定停办国内业务,国外业务继续办理。
  2.新中国财产保险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我国的国内保险业务在停办了20年以后,1979年,某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业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社会经济变化的客观需要出发,我国保险业开办了许多新险种,把国内财产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原来局限于大中城市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发展,由主要面向国营企业,发展到面向中小型集体企业、合资企业、个体户和城乡人民。
  改革开放为我国涉外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涉外险种已发展到80多种,现在国际上所需要的险种我们基本上都能提供,服务范围由原来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到技术引进、中外合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领域,并已涉足核电站和卫星发射等高科技领域。
  自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业务以来,财产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格局日趋多元化;保费收入快速增长;险种不断增加、结构趋于合理;展业方式的变化;开放程度提高;保险监管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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