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待遇?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大病保险近年来受到大家的欢迎,但是很多人因为对保险不了解,所以不敢购买,那么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待遇?

规定的门诊大病有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具备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出申请,领取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申报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携带申报表及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单、检查化验单等相关医疗文书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手续。

申请条件:

本市城保、镇保参保人员且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的

大病登记范围详情如下:

城保: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镇保: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3、《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4、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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