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需要怎么办理?
生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大事情,而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恰恰被大家忽略了。这个保险的待遇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护理假津贴。
二、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5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80%,二级及以下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100%。(男职工按上述标准的50%,即80%的50%)。
(3)护理假津贴:
三、提供材料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到生育经办窗口提供以下材料申报医疗费、产前检查费:
(1)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再生育一个孩子证》);
(4)出院记录(盖章)、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盖章);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未就业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同时出具女方户口本首页和女方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男职工护理津贴应提供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即女方初婚初育证明原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档案;
(5)职工配偶还应提交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出具《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盖章)及单位账户信息单并盖章(包括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账号、联系人及电话)。
《女方初婚初育证明》政策依据:2014年修改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