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市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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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育保险政策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宁波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在宁波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
一、在生育期间职工必须处于在职状态,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且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的;
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高于或低于标准都以定额为准。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
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由各地制订。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宁波市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生育(计划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一寸照片一张;流产手术须提供B超报告单;
5.《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住院医院的出院小结或门诊医疗诊断证明;
8.医疗费用发票(包括孕检和生产时);
9.用人单位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