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盛世鸿运终身寿险(分红型)火热上线!附投保案例
盛世相伴、鸿运当头
一、产品特色
持久关怀,保额终身递增
本产品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照1.75%确定递增直至终身,为客户提供终身保障。
减保灵活,资金自由调配
本产品可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满足条款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减保方式获取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资金调配更自由。
红利分配,共享经营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满足客户资金管理需求。
真情之约,意外保费豁免
本产品一张保单可保两人,在满足条款要求的条件下,其中一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享保险费豁免,保单依然有效。
二、投保要素
1.投保年龄
男性:出生满5天至64周岁
女性:出生满5天至68周岁
2.交费期间
趸交,3/6/10/20年交
3.保险期间
终身
三、产品案例
案例一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5份“太保盛世鸿运终身寿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为50,000元,6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249,470元,保险期间终身。王先生选择了购买交清保额的红利领取方式。
王先生保单利益如下: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之后,本公司按以下三项由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验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间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保单利益将有所不同。
2.红利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合同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购买交清保额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依条款约定,给付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案例二
王先生,30周岁,为儿子王小贝(0周岁)投保了5份“太保盛世鸿运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盛世鸿运(分红型)),年交保险费为50,000元,10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373,340元,保险期间终身。王先生选择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王先生同时为王小贝投保了“太保传世管家(2026)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传世管家(2026)),趸交保险费10元,该笔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传世管家(2026)”保单账户,参与投资结算。
王小贝保单利益如下:
·盛世鸿运(分红型)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处于18周岁之前,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年满18周岁后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年满18周岁后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效对应日(含)之后,本公司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注:1.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保单利益将有所不同。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为: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红利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传世管家(2026)
1.王先生的10元趸交保险费以及每年红利转入金额(若有)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
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万能账户价值较大者给付。
本文来源:太平洋寿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