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以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的情况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关于失业保险的领取时间是否可以延长,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可以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

一、办理依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富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劳动保险问题(1999)17号】。

二、办理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期限届满,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满二年以下,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介绍,非主观原因不能再就业的。

三、办理部门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四、办理时间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外服务时间。

五、办理凭证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储蓄卡,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申请未获批准,工作人员应告知无法收到申请的原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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