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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没违章撞伤了人,行人全责,还要赔偿?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3-07-14 栏目:【车辆保险知识】

小张在路上正常开车,突然有个行人出现,小张刹车不及时撞上了小蒋。交警出具的责任鉴定书表示小张没有违章及其他过错,事故责任方为行人小蒋。但小蒋要求小张赔偿他所有的医疗费,他认为自己是行人就是弱势方,如果不是小张他就不会受伤住院了。

小张顿时觉得自己难道是冤大头吗?这白纸黑字写的无责任,怎么又要自己赔偿了?那到底谁有理呢?我们一起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机动车是属于正常行驶且没有触犯任何交通法规的话,根据交警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来对事故进行相关的赔偿,在一般情况下行人是属于弱势群体,机动车多少还是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但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张还是得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买交强险可能就得自掏腰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总结: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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