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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1-05-31 栏目:【行业动态】

有人说一辈子很长,有人说一辈子很短;有的活到三十岁就因为疾病而离开我们,有的人因为即使罹患重病,但是因为接受了很好的治疗,

有人说一辈子很长,有人说一辈子很短;有的活到三十岁就因为疾病而离开我们,有的人因为即使罹患重病,但是因为接受了很好的治疗,而多活了十年二十年。其实有80%左右的疾病都是可以治愈的,但是有的人因为资金不足而耽误了治疗。购买健康保险则可以为您提供最基本的经济保障,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

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到如今,其业务在不断扩大,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受到了不少民众的青睐。那么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理赔呢?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终身或定期寿险为主险,附加于其上的重疾险,当发生合同规定的重疾后,将主险保身故的寿险保额“提前”给付。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保单所列重大疾病,保险人可以按照死亡保额一定比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用于治疗;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的“提前”是相对于主险死亡和高度残疾责任而言,而不是重大疾病责任,所以并不是说没有达到或者将要达到某一个重大疾病时,“提前”支付该重大疾病的保险金。

按照重大疾病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支付的前提必须满足达到合同中约定的A.确诊为某种疾病(如恶性肿瘤);B.实施了某种手术(如心脏瓣膜手术);C.疾病状态(如严重Ⅲ度烧伤)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理赔呢。例如当患主动脉瘤还未实施手术时,根据合同的约定,暂时不能理赔。;行业的重疼条款有主动脉瘤手术这一项,条款中是约定了要做开胸手术才符合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按契约理赔是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某一客户而言,如果真急需要这笔保险金做为救治的手术费,有的保险公司如果认定没有逆选择风险、已经确定要做开胸的手术去切除主动脉瘤,就会主动做更多的前置理赔服务,并提供预付保险金的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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