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相关知识,长春医保不能报销的情况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医疗保险报销是严格规定的。那么,长春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据了解,可报销项目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材料费等费用。

报销范围

<P>1、床位费:乡镇医院最高每天11元,市级以上医院最高每天15元。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8、其他费用等。

不报销的情况

1、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提示:长春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材料费等费用。应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非处方门诊协调指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拖欠医疗保险费的医疗费用不由医疗保险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报销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