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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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全民医疗保障问题,河南省许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什么是报销范围和不报销范围?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省许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许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P>一、许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

二.许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

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脑瘫、血友病、高血压Ⅱ期、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Ⅱ级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

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透析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其他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三.许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3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0%。

许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自购药品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到境外就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6.工伤、职业病;

7.女工生育;

8.流氓斗殴;

9.酗酒致伤;

10.交通肇事;

11.他人故意伤害;

12.医疗事故;

1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包括美容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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