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欲了解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请参阅以下介绍。
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委托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退休干部5.12人),简称被保险人。
<P>2、付款范围: <P>(1)本条例所称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中国市(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除紧急情况外)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投保人以现金支付的,符合有关文件,如: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报销类别:
(1)异地就医的费用:
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
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
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年度内体检的费用;
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转移医疗(异地申报)异地医疗费用处理程序的通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