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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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变化,调整征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为每人每月500元。为切实保护当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会及时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养老待遇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为基础。一次性付款按10年计算。提高比例为政府补助的20%,村集体补助的50%,个人贡献的30%。被保险人自愿选择110%或130%的出资额。

(一)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比例计算,调整为每人66000元,其中:政府补贴13200元、村集体补助33000元、个人承担19800元。

(二)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比例计算,调整为每人78000元,其中:政府补贴15600元、村集体补助39000元、个人承担23400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乘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核定。

1、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比例计算,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2、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比例计算,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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