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邯郸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根据邯郸市人民社会局的统计,邯郸市调整了伤残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等标准。新的工伤保险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残疾津贴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用。

调整标准为:1-4级工业残障人员残障补助按残障等级分别提高每人每月210元、二级残障200元、三级残障190元、四级残障180元。调整后的残废补助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统一商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发放亲属抚恤金方面应该注意什么呢?据小编的了解就是,在发放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8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2012年省直属各区、县(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40%、30%,即2012年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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