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特殊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的特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选定的社会健康中心和结算医院下其他指定的社会健康中心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除转诊手续外,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有关如何处理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的特殊医疗费用,见以下介绍。

<P>一、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特殊医疗费用的处理

<P>1、被保险人在选定的社会卫生院和安置医院指定的其他社会卫生院外发生的门诊费用,除办理转诊手续外,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参保人办理了转诊或备案的,其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结算医院以外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外的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应支付标准的90%支付。

二、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违规处理

参保人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将按以下处理:

1、暂停其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3个月;

2、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暂停其记账12个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参保 医疗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