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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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重大疾病患者的高医疗费用,是一项制度安排。了解张家口市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和覆盖范围,请参阅以下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起算线标准:

自缴医疗费低于起始标准的,重大疾病保险基金不予赔偿。超过起始标准的,按照自付医疗费数额分段确定赔偿比例:起始标准赔偿总额的50%至5万元,赔偿总额的60%至10万元,最高赔偿限额的70%。在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列支,暂按每人每年25元左右。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组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全市的大病保险实行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张家口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废止。大病保险医疗费的发生、赔付、结算等均采用公历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连续治疗的,要在年末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划分。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加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属于城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险对象。覆盖范围包括: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医疗费用后,自缴合规医疗费用超过重大疾病保险开始标准的,纳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其中,合规医疗费,是指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年度起付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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