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有哪些条件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外来打工者养老保险金发放地不再和户籍挂钩

《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哪些外来工将来可在厦领取退休金、如何领取?外来工养老保险出现中断缴纳情况时怎么办?今后厦门将采取哪些办法提高外来工养老保险待遇?等等问题,73万在厦打工者高度关注。

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从外地将养老保险转入厦门要如何办理?外来工户籍和养老保险发放地是否必须同在一地?外来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怎样计算的?1999年7月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怎么处理?等等。

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有时间年龄限制

厦门良好的生活环境确实吸引人。数位读者来电咨询如何将自己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使自己将来能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

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有两个条件限制:

一是缴费时间限制,即外来工只能转入其在外地1998年1月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是年龄限制,即只有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外来工,在厦门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后,才可由单位出面申请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需提供多项材料

那么,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的接续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外来工流动到厦门时,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身份证;

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注:2-4项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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