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指导意见:当时青岛市政府对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进行了适当调整。青岛市自产、难产、剖宫产按限额结算,三级医院4.2万元,二级医院3.3万元,一级医院2000元。

<P>一、青岛市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青岛市自然分娩、难产、剖宫产按定额解决。

1、三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42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3300元;

3、一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2000元。

二、青岛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三、青岛产假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青岛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证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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