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的标准,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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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急诊医疗保险可报销多少?最近,许多上海居民咨询了上海市门诊和紧急医疗保险的治疗情况。欲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市门诊和急诊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上海市门诊急诊医疗保险的治疗

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在岗职工在一年内门诊和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计入其当年个人医疗账户。不足部分由个人按门诊急诊自信心科标准支付,门诊急诊自信心科标准为1500元。标准部分超过门诊急诊自信心科标准的,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二)45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另外,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原在职"中一"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三)门诊急诊自理科在岗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追加基金支付的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岗职工承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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