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1、居民医疗保险是有一定的对象的,我们首先一起来了解下列对象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民综合保险、失业人员非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的。上海市(未登记为本市户籍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人员(包括持有B类居留证的优秀儿童)、定居上海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在其他地方重新安置。

参加过公民社区互助医疗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P>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居民健康保险:

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⑵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②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③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④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在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文凭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职业技术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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