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石家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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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并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的个人医疗费用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那么石家庄市医疗保险部门如何规定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呢?石家庄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包括哪些?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报销范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的85%、4-8万元以下的90%、5%的比例报销。价值8万元。在每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人民币。鉴于一些特别昂贵的疾病,中国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报销,实际报销率不低于50%。

不属于重大疾病补偿范围:1.非指定医院的非授权医疗(紧急救援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小贴士:石家庄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规定,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未经批准不属于非定点医院重大疾病报销范围(紧急救援除外);职业病患者、工伤人员或相关人员工作中的旧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伤;违法造成的伤。以上是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如何规定石家庄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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