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加强预防查处公积金诈骗行为,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住建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管理防止骗支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过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房企、缴存人各方采取出现违规从严追责的方式,全面围堵公积金骗支骗贷行为。

此《通知》指出,凡已支取、借贷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买卖合同,各房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对为虚假购房合同备案或随意变更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造成骗支、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各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支取、贷款业务,确保审核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公积金被骗支、骗贷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公积金工作人员为当事人骗支骗贷提供便利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出具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对公积金缴存人骗支骗贷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对其公积金限制使用。骗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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