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就业政策新动态,石家庄的就业政策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类人才有序向城镇转移,扩大城镇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化改革的意见》。《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调整和放宽城镇户籍迁移条件,积极引导城镇有序投资、工作和业务人员。转向城市居民,吸收和引进各类人才。
《意见》除规定了各类人才的居留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申请自己的住所和配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的共同生活。配偶迁入或者定居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
在城市就业、经营、投资,有永久居留权,具有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在石家庄投资100万元、年纳税达到3万元;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以上;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意见》指出,石家庄将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或城镇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户籍迁移安置效率。转让手续真实、完整,不需要上级审批的,应当在当日办理;提交审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通知,两次完成。不违反拆迁安置程序的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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