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门诊费用统筹什么是大额门诊费用统筹?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门诊医疗费用呈上升趋势。以北京市为例,在医疗保险的初始阶段,住院医疗费用与门诊医疗费用的比例为75:25,门诊医疗费用的比例相对较小。但现在门诊医疗费用所占比重已经接近50%,增加了近一倍。而在全国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通常要占到总医疗费用的65%以上。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干预下,住院医疗费用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门诊医疗费用因为缺乏约束则飞速上升。许多统筹地区仍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完全分开,各管一块,门诊费用完全由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自付。结果一方面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另一方面慢性病人和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高,个人账户金额远远不够。统筹基金只保住院费用不保门诊费用,既不合理也不经济。事实上,绝大多数疾病应在门诊治疗,并得到有效控制。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应优先投入门诊治疗中去。如果统筹基金保住院费用不保门诊费用,会引起小病不治变大病,小钱不花花大钱,参保人员也会为了得到报销而小病大治,本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设法住院治疗,结果导致统筹基金支出过多。事实上近几年我国部分省市针对不同人群已经开始探索推行门诊统筹制度。
但由于经济水平、疾病状况、人口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门诊协调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
在门诊统筹基金的来源上,可以考虑在单位支付中结清个人账户、设立门诊统筹基金或在个人账户中设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费用统筹的筹资标准要充分考虑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在寒际操作中具体标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疾病发生水平、医疗保障能力等综合确定。门诊统筹的保障范围,参照患病率、就诊率、个人负担比以及现行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设定门诊的保障范围,一般认为应当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疾病门诊和健康保健。为预防道德风险,更为合理、科学有效地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可以建立门诊协调支付线、比例共同支付部和封顶线。例如,北京的门诊报销线为1800元,报销率为70%。根据《北京市医疗费用互助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的纳人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范围。这里所称大额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的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