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得越多有什么意义,是否不等于赔得就越多呢?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保险现在对于我们来说已经非常重要了,它已成为人们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然而,当一些不幸的事情发生时,有些人很幸运,能够得到多重保险的多重赔偿,而有些人只能得到多重保险的一种赔偿,原因是什么?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成本的保险,另一种是基于津贴的保险。成本型保险是以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为伴随,遵循保险赔偿原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地方被偿付时,如其他保险公司、社保、单位等,超出实际超额偿付的支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事实上,在各种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医疗费用保险作为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前提条件,明确要求提供原始的医疗费用凭证,不接受复印件或其他费用凭证。

补助医疗保险与医疗实际费用无关,索赔方不需要提供发票。无论您在治疗上花了多少钱,或者得了什么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来支付。比如你买的是100元/天的住院补贴附加保险,那么住院期间就是每天拿100元的补贴;如果在3家保险公司都买了100元/天的住院补贴保险,那么你住院后就一共可以得到300元/天的津贴。

不论你治病花多少钱,也不管你已经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申请报销了多少费用,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

因此,在进行医疗保险投保时,如果投保者想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两份或多份保险,就必须弄明白,这些保险是属于费用型医疗保险,还是津贴型医疗保险。如果是费用型医疗保险则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就可以了,假如是津贴型医疗保险投保多份也无妨。

重疾险理赔不封顶。除了津贴型保险可以在多家公司买多份外,重大疾病险理赔金额也是不封顶的。由于人的生命、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简单地用金钱衡量,只要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要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而不论被保险人损失金额的多少。

现在市场上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有提前给付或确诊初患保险合同列明的重疾险种即进行给付等几种情况。因而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适用上述人身险的给付原则,即使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也不按比例分摊。譬如,被保险人在两家寿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保额均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出险,最多可以领取两家保险公司共计20万元的给付金,而不需要医疗费用收据作凭证。这里也就不涉及到重复投保、额外获利的问题。

各类寿险、年金保险、意外险等,也同样是考虑到人的生命无价,这些险种消费者都可以在多家公司投保,保险额度的限制主要是由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财务状况、已投保金额等自行加以限制。而在后期的理赔过程中,则没有互相限制的说法。

与人身险不同,财产险要避免重复投保。由于财产险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损失价值来进行赔偿,所以重复投保并不明智。以车险为例,一个人为自己的爱车分别选择了A、B两家公司的车损险,两份保单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损失为2万元,该人选择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并不能分别从两家保险公司各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而是由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分别赔偿该投保人1万元。但如果该投保人在A公司获得2万元的赔偿,则B公司不再对其进行赔偿。

除了汽车保险,家庭保险也是如此,保险金额越多,损失越大,不适合担保保险。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希望在保险中获利的心态是不理想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保险意识 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