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问:参保少儿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少儿,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通知书和《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直接办理住院手续。

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少儿需进行相应疾病门诊治疗的,应按有关规定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少儿住院治疗时应出示本人的住院凭证,规定病种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问: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与参保少儿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的承担比例按下表执行: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2万元2~4万元4~10万元三级800元36%30%24%二级600元30%25%20%社区和其他300元24%20%16%

问: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有何规定?

答: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其中,因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问: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包括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按结算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少儿连续住院时间超过1年(365天)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满1年按1个起付标准结算1次,并计入该结算年度的最高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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