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作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须办理社会保险基金关系转移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被转移到厦门的被保险人必须转移社会保险基金的关系。首先,申请人应在不同情况下提交下列材料。(1)厦门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市教育局的调令或调动通知;,※注:①市教育局的调令是针对我市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接收的师范类毕业生、从外地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②属于被重新录用的人员,须提供市人事局关于同意保留其干部身份的通知或关于同意重新录用的通知,同意其原缴费年限和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的方可办理确认划拨手续,否则将已转入基金退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缴费清单和转账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3、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已转入我国中央银行账户,账目明晰。

  4、已在厦门市以本市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5、超龄人员已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定通知单和地税缴费回单;

  (二)本市人员异地就业的:

  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厦门市户籍证明;

  2、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及缴费明细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特殊情况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对账单;

  3、需转移的个人帐户基金已转入厦门市社保中心银行帐户,且账目清楚。

  (三)退出现役军人安置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或转业证明及户籍证明;

  2、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

  3、退出现役军人配偶在部队参保前已在异地参加过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转移到部队的,须提供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市级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从异地转移到部队的基金转移手续;

  4、退出现役军人配偶在部队参保前已在本市参保养老保险并已转移到部队的,须提供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部队的基金转移手续;

  5、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及缴费明细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

  6、需转移的个人账户基金已转入我中心银行账户,且账目清楚;

  7、已在厦门市以本市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8、超龄人员已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定通知单和地税缴费回单。

  二、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的市、区社保中心办理(市社保中心到个人账户科办理);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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