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了解保险观察期,关键时刻可避免纠纷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至于保险观察期,很多消费者并不十分清楚。事实上,保险的观察期也是保险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和理解的保险合同中的一个关键时期。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和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除意外事故外,被保险人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列举的各项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赔付。一般健康保险的各类产品都会设定观察期。根据疾病的特点或者保险期间的长短,观察期时间不等(如:30天、90天、180天等)。设立观察期的主要目的是两个:一是防范逆选择行为,即有意识的带病投保的风险;二是尽量避免在投保前已经患病但没有察觉的人投保,即无意识的带病投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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