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3月起推行“医责险” ,保险公司赔付医疗事故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昨日,记者从大冶市卫生局获悉,3月起全市所有二级、一级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大冶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法案》的要求进行投保,因医院责任发生的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医疗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纠纷,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要为每个医务人员投保,同时,医院的每张病床和每台手术,也都要缴纳保费。参保后,因为医生过失引起的医疗事故,或者病人特殊情况引起的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只要患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就将根据约定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费将按年度统一缴纳,计入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在医疗支出直接摊销,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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