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之货物的固有缺陷和自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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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之货物的固有缺陷和自然特性 此一项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和我国<海商法)中均被列为除外责任,但允许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现行中、英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均将因货物的固有缺陷和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固有缺陷和自然特性是指在预期航程条件下,保险货物经受不住该航程的通常风险的作用,其自然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失的后果。水果腐烂、酒类变酸、鲜肉发臭都是因货物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和自然特性而导致的损失,而不是起因于任何外来的意外的事件。有些货物,如鱼粉、印度煤和黄麻等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常常发热自燃,风险很大。被保险人常常要加保HSSC(Heat,Sweat andSpntaneous~mbustion)保险。但仍要注意,货物加保了HSSC,并不意味着保险人一定会赔偿货物发热、出汗或自燃损失,如果货物的固有缺陷必然会导致上述损失,则保险人仍然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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