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18岁以下者上调20元,18岁以上者上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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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我市对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作了调整。这是9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个人缴费由20元调整到4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个人缴费由100元调整到130元,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暂不调整。同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调整到18万元。在通知下发之前已按原标准缴过费的参保居民,须按新标准补齐个人缴费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参保、缴费(补缴)手续,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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