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2008年度定期待遇调整结束
按照河南省200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的安排,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遗属抚恤金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其定期待遇调整标准仍然按郑州市的标准予以调整。本次调整重点对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给予倾斜。
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月增加:一级伤残198元、二级伤残187元、三级伤残176元、四级伤残165元;生活护理费月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配偶88元、其他亲属66元。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月增加:一级伤残182元、二级伤残172元、三级伤残161元、四级伤残151元;生活护理费月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0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配偶81元、其他亲属61元。 调整后的待遇以及2008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待遇将于10月15日前由省工伤保险中心一并通过社会化发放途径直接发放到相关人员储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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