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较大行业每人每月缴纳28元工伤保险费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已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工作,结合长春市实际,长春市对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每人每月28元。 按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费。个体工商户参保可采取按季度或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左右确定,并依据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相应的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属于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每人每月7元;个体工商户属于二类中等风险行业的每人每月14元;个体工商户属于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每人每月28元。
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在费款所属期内雇工发生工伤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按照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由长春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至3年调整一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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