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工伤保险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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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第六届全国大中城市工伤保险交流会上介绍,6月1日,《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正式实施。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从1996年开始在长沙、株洲、永州进行试点。8年来,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41.15万人。2003年共征收基金1988万元,支付1080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基金1.48亿元。
据介绍,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去年公布后,为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我省今年3月出台了实施办法。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6个有关配套政策性文件也及时发布,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确立了。 又讯5月27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长沙市职工工伤保险办法》讨论稿已经出台,将在今年6月底前颁布实施。
据介绍,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工作班子从年初起即着手起草《长沙市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为了使操作办法与《条例》和省规章严密接轨,该局对前几年施行的各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照,并在国务院和省授权的范围内,拟定了部分切合实际的具体政策。至目前为止,《长沙市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已形成第三稿,该市政府法制部门开始介入,预计6月底前将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与此同时,由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监督、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几个配套政策初稿也已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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