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撤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领域“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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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封闭运行企业纳入属地医保机构统一管理的通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全省所有封闭运行企业要在2012年年前全部参加属地医疗、生育保险。
据悉,河北省政府十分重视医疗保险封闭运行的中央、省属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封闭运行企业纳入属地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取得明显成果。但是,截止2011年底,全省仍有部分中央、省属企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仍封闭运行,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统一,引起职工关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90%以上,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已有较大幅度提高,封闭运行企业打破封闭,纳入属地统一管理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为此,河北四部门要求各地要充分做好企业参加当地统一管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对封闭运行以来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缴费比例、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盈亏情况及原定点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写出评价报告;制定妥善安置企业现有医保经办人员的办法,并将原企业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定点管理。封闭运行企业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一切事宜,由当地人社、财政、国资、审计部门与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并报同级政府审定;12月底前,企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统一管理,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要全部划入当地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原企业社会保险账户取消。
企业原医疗保险待遇高于当地的,可以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保障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险封闭运行的企业要与医疗保险一起纳入当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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