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保险法11月实施赴港生子不得报销医疗费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同时还扩大覆盖范围、上调缴费比例、提高待遇标准,并简化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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