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及全市90多万城镇职工
看病贵,看病难,是市民就医反应比较多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今天(2月6号)开始实施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就有一些新的亮点。具体来了解一下。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市政府对《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据了解,和以往的试行办法相比,今天,也就是从2月6号0时开始实施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一些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本次医保待遇调整对象为所有参加医保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其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0%。在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了70%。最高支付限额退休前人员从4500元提高到5000元,退休人员从6000元提高到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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