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8号)等规定,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出台了《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原有市本级统筹区实行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统一为全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现将该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什么是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一个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单位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含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与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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