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明年实施年度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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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国家对人民群众大病重病救治精神,提高长春市幸福指数,由长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解决群众大病救治难题。
2013年1月1日,《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居民大病保险首批将推出40个大病病种,其中更包括血液透析等部分低自付病种,参保患者只花起付线,就能进行全年的免费治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出台背景为有效解决群众大病救治难题东亚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截止目前,全市医保参保总数达到403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58.8万人,居民参保244.2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另外,长春市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政策范围内参保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参保居民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初步实现了群众病有所医愿望。虽然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已达6万元,学生儿童达到10万元,让参保人员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若发生重大疾病,昂贵的医药费和个人自付比例将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据长春市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为落实好国家对人民群众大病重病救治精神,提高长春市幸福指数,由长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解决群众大病救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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