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每月多了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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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障局获悉,社保部门将对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统一进行调整。据了解,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标准,也被提高到至少300元/月。同时,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还将每年调整一次,按照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保持同步增长。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加发150元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其一是“在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 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社保局将根据《通知》,对全市符合条件人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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